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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汕尾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3-08-30 15:3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针对“城镇学位挤、入幼儿园远、入公办园难”等学前教育短板问题,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6部门制定出台《汕尾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实施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来起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要。同时,该《实施办法》注重务求实效,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力求相关内容尽可能细化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实施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范围包括哪些?

  为制定该《实施办法》,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一方面面向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征求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期间累计收到了相关部门3条意见,其中采纳了2条,部分采纳1条。同时,我们也通过汕尾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三、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总共分为十六条,主要内容围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含义、什么情况下小区需要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需要考虑哪些因素、谁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个职能部门需要发挥怎样的监管作用、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标准是什么,以及移交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标准是什么?

  规划和建设主要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二是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三是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和绿色建筑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本《实施办法》修订实施前已批准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可按原标准建设。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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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办法》的内容有什么新的亮点要求?

  《实施办法》新的亮点要求在于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实行“交钥匙”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包括装修标准要符合保育教育使用要求,大门、道路、运动场地、园所绿化、办公及教学设施设备、水、电、网络等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同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属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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