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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解读
2022-01-28 16:0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印发了《汕尾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要求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或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将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拟制过程和背景

  (一)政策依据

  2021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印发《广东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做好广东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市教育局依据省文件要求,拟定了《汕尾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

  (二)拟制过程

  2021年10月9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广东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市教育局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学习文件精神,并参照省文件内容初步拟草《汕尾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10月中旬,分别征求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意见,并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协调小组,于10月21日正式印发《汕尾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

  (三)拟制背景

  一是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持续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有待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

  二是按照国家“双减”意见要求,要从严规范校外培训发展。我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我市各县(市、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

  三是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按要求将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我市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努力确保教育公平。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双减”文件精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于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二)“营转非”登记办法

  一是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后,可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二是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三是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四是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三)工作机制

  按照省文件精神,市级层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共同参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组员,协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

  (四)实施步骤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要求,是全国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机构都要落实的,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全力配合。第一阶段是市教育局于十月底前出台市级文件,召开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和部署会,按要求推动工作开展;第二阶段是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调相关培训机构,于十二月上旬前开展摸排并全面推进“营转非”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阶段是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进完成情况开展检查,确保落实落细工作要求,并将推进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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