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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解读
2021-12-17 11:2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按照集团化办学的工作要求,2021年,市教育局牵头拟草了《汕尾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集团化办学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推进举措、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基础教育提质扩优。现将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拟制过程和背景

  (一)政策依据

  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汕尾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以省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依据,拟制而成。

  (二)拟制过程

  2021年1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3月,市教育局拟草了《汕尾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征求意见;4月,向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征求意见,同期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征集意见和建议9条,并全部予以采纳,最后形成《汕尾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三)拟制背景

  一是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是教育目前的主要矛盾。推进集团化办学,组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是教育对人民群众需求的积极回应。

  二是破解汕尾教育发展难题。借鉴广州、深圳、惠州等市在集团化办学方式、管理模式、师资配备、经费使用、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政策及做法,吸取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形成符合我市教育实际的推进举措,破解“基础弱”“不均衡”“质量低”等瓶颈问题。

  三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仍然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还难以解决。推进集团化办学,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统一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做好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布局设点和试点推进,遴选条件成熟的城区或乡镇学校先行试点,因地制宜选择“紧密型”“联盟协作型”“帮扶型”“市外名校+本地校”等适当的组建模式。倡导各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均衡化、内涵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1年,24个教育集团(或学区化,或教育联盟)。其中,普通高中10个,公办初中学校4个,公办小学5个,学前教育5个。整合创建若干个民办学校教育集团。至2022年,力争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50%的学校,市直、城区、海丰县、陆丰市和陆河县均至少创办1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至2025年底,力争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80%的学校,市直创办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城区、海丰县、陆丰市和陆河县均至少创办5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三)办学模式

  各县(市、区)在推进集团化办学时,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支持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四)管理机制

  实施集团化办学,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集团要建立内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集团章程。建立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建立教师柔性流动走课、绩效激励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质量评价、满意度评价)制度。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在学生培养方式上的创新。

  (五)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教育集团办学自主权,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统筹权,在教育教学、经费使用、师资管理、招生等多方面的给予政策支持。出台各层面推进集团化办学政策,建立专项奖补经费。在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实施步骤

  集团化办学是一个先试点再推广的过程,需要长期持续推进实施。可以说,这项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目前我市推进集团化办学先期拟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跨度2年。今年6月前为调研筹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订出台相关文件,全市动员。第二阶段是7月-12月试点推进阶段,各地各相关学校试点推进,分类实施。2022年1月-8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力争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50%。最后是评估总结,参照《广东省省级优质教育集团创建评估指标(试行)》,对各教育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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