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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汕尾市将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2021-07-18 08:5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加快探索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 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氛围,根 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 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市 6 个县(市、区)均需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工作,城区、 海丰县、陆丰市及陆河县要选取不少于 2 所、条件符合的暑期托管学校,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每所学校托管学生 数不超过 800 人,具体开放学校数量和布点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红海湾管理区及华侨管理区可根据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学区(片区)内学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则参 加托管服务。

  二、服务对象

  各试点学校根据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主要面向本学区及本校一至五年级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不得强行要求或摊派。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段原则上从2021年7 月20 日到8 月20 日(不含周六、日),分为半月班与 1 个月班,由家长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四、服务内容

  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安排美育、体育、劳育 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试点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着重加强音体美等方面 综合素养的熏陶与培养,开展文体活动或小型比赛、积极心理团辅游戏、暑期作业辅导活动、社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和职业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依托汕尾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开展党史进校园系列活动,学习红色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严禁试点学校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五、服务力量

  1.本校或本学区教师志愿者。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不 得强制。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要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 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 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对志愿参与小学生暑 期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一定倾斜。

  2.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我省市高校联系合作,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 务有机结合。高中生志愿者可直接向试点校报名,试点学校应向 - 3 - 参与志愿者出具参与志愿服务证明,志愿者服务时间可计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大学生、高中生志愿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托管服务。志愿者必须能确保累计上岗服务 5 天(含)以上。

  3.退休教职工和家长志愿者。试点学校可招募本校或本社区的退休教职工和有一定教育经验的家长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

  六、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摸底工作, 准确把握需要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制定本地区小学生 暑期托管服务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中心城市学校及中心城 镇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提倡选取场地充裕、场馆设施齐备、硬件 条件较好的学校提供托管服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3.各县(市、区)可统筹安排学区(片区)内小学教职工志 愿参与,由试点学校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4.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及志愿者应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可参照省、市校内课后服务政策执行。服务应遵循公益普惠原则, 同一县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加强与民政、 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沟 通,统筹各方力量,盘活各类资源。

  2.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应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 求,合理控制暑期作业总量,密切家校沟通,积极引导家长关心 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利用暑期,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构建 良好亲子关系,让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3.各县(市、区)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与托管服 务的人员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定期开展校 内爱国卫生运动。

  4.各县(市、区)和试点学校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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