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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教育局相关行政审批时限提速40%的公告
2015-11-03 14:53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汕尾市教育局相关行政审批时限

提速40%的公告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和<汕尾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汕府[2015]7号)精神,汕尾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分别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我局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时限提速40%,具体办理时间为:

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筹办申请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正式开办申请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4个工作日。

二、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筹设申请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正式设立申请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6个工作日。

三、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筹设申请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正式设立、分立、变更申请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8个工作日。

四、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认定程序,办理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之日起至向省教育厅上报认定结果共15天(含休息日),现承诺提速40%后办理时限为9天(含休息日)。

  特此公告

              汕尾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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