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汕尾市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研发应用及产业化发展,规范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政策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8月1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意见至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曾文静
电话及传真:0660-3379986;0660-3365349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中段工信大厦三楼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字样
附件:汕尾市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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