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政府公报、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jx/)、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信用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共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咨询监督举报渠道】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jx/)、电话咨询(0660-3365889)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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