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支撑)安排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因素分配法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支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与经济运行科)
电话:0660-337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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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支撑资金政策任务经费分配表.doc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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