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和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3 号)《关于告知 2021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各政策任务初步预算额度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1〕5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1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和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计划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6日至2月1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和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6日
联系人:李杰伟,联系电话:0660-3379986
附件
汕尾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培育壮大节能
环保产业集群和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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