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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汕尾市2023、2024年度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10-15 10: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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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引导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5〕5号)要求, 现就开展汕尾市2023、2024年度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在汕尾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3、2024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奖励资金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将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PDF)于10月21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做好政策宣贯。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落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用好用足奖励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引导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做好跟踪监管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奖励企业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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