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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2025-07-10 11: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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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5〕26号,下称《省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名单确定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申报模块据实填写相应内容,完成填写后进行保存,然后下载申报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并提交。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地市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市工信局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市科技局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市税务局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我市根据以上程序于每月2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详见《省通知》附件2及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名单确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结合地市审核意见,确定政策享受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详见《省通知》附件4及附件5),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政策享受时限、注意事项等详见《省通知》,并严格执行。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 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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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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