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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传真工作管理制度
  • 2010-09-30 00: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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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真工作主要任务

为本局及时、迅速、准确地传递经信信息和互通情况服务;传递有时限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报告、通知、通报、经信信息资料及有关业务联系的公文等。

二、拍发传真电报的要求

(一)发公文传真须统一使用传真稿纸,按发文和电报稿纸的要求,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不准用铅笔)、电脑,抄写或打印在《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传真电报》纸上。填写时,字体要工整清楚,纸面要清洁平整。

(二)传真电报文稿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报。

(三)负责传真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发文规定核对传真原稿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发文登记和编号后发报。

三、传真电报的时限和密件处理

(一)传真电报应当天拍发,对时限较急的,则即发。

(二)境外传真应尽量少发,如必需发送的,应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拍发。

四、收发报后的处理

(一)收到传真电报办公室应尽快予以登记和传递,如受报者已明确,则直接送受报方。

(二)传真设施为办公室使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配备电话机不得挂发与传真无关的电话。

(三)传真发报原稿,原则上存在办公室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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