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经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一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成员。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保密专职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电报、书刊、资料、档案、表册、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记录本等。
(二)尚未公开的工业、通信、能源、商贸等方面的经济信息、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资料。
(三)局党组会议和局长行政办公会议尚在讲话讨论而不能公开的内容和决定事项。
(四)重大案件、纪检和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秘密事项。
(五)涉外活动的秘密事项。
(六)印章。
(七)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事情;不向无关人员泄露自己工作和机关内部的秘密情况;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或报刊投稿时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用公共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在涉外活动中,严格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坚决执行国家的涉外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汇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各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本科室的文件资料、印章、介绍信。凡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资料、表册、档案、录音带、录像带的拟制、文字、印刷、复制、收发、传递、阅读、承办、保管、清退、归档、利用、移交及销毁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保密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妥善管理,禁止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
(三)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
(四)经常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况恶劣,后果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者,应依法惩处。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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