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接待范围
(一)省经信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部。
(二)兄弟市对口部门的干部。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
(四)召集各县(市、区)经信局及企业来汇报工作及参加会议的干部。
(五)省内外来我局洽谈工作的人员。
(六)上级指定由我局接待的外宾。
二、接待标准
(一)厅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60—80元,宴请每人另加60—80元。
(二)处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40—50元,宴请每人另加40—50元。
(三)科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30—40元,宴请每人另加30—40元。
(四)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伙食标准每台(10人)600—800元,宴请每人另加60—80元。
(五)其他人员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20—30元。
(六)接待客人一律用本地酒水,国产酒,不准上洋酒,不准摆烟。
三、陪客人员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宾二主一,有特殊情况由领导指定。
四、接待手续
(一)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待前应到办公室办理《接待申请表》手续,否则,不能办理接待费报销手续。
(二)重要的接待任务,办公室及时报告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和有关标准做好业务接待。
(三)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或联系业务,原则上由对口业务科室接待,并填写业务接待申请,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本局及各科室召开的种种会议,确需接待的,分别由各科室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报领导审批且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接待客人原则上不送礼品,如确需送土特产口,需报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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