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密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系统保密工作要承担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要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要管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党政领导要切实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工作时,要对保密工作作出部署,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对自己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绝不向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泄露,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表率;在公务和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四、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妥善保管、及时清退,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五、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六、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七、个人收到或从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单位保密员登记管理。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十、积极支持保密科室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做好保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电话:0660-3365889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
版权所有: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术支持:南方报业集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