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5号)。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事项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办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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