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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4-04-28 09: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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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粤财工〔2024〕17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 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2 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详见附件):

  1.支持范围

  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汕尾市内。

  (3)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250 万元。

  (4)项目应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2 件。

  (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支持方式

  (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2)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

  (3)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 2023 年度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4.有关要求

  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 6%。取整后不足 1 个的,可报送 1 个项目。

  (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详见附件):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 3000 万元。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本次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企业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办进行填报。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设备铭牌与发票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打印),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留档原件备查3份、应当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纸质材料2份(含电子版、PDF统一刻U盘各1份)。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请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开展完工评价、竞争性评审、现场核查等,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项目初审和遴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和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二)实行项目库管理。产业创新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刻(U盘)贴标签后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我局(工业发展科),5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5月2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李杰伟、曾泽钦,电话:33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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