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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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的《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已于2026年5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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