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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无证违规承运废旧液化气钢瓶,汕尾一企业被处罚款3万元
  • 2026-09-11 10: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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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普通货运车辆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常态化路面执法检查,查处一起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危货运输典型案件,有力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一、路面执法查获线索,完整固定证据链

       针对普通货车违规承运废旧燃气钢瓶这类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国省干线重点路段路面巡查。执法人员在国道G324线K710+500m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涉案轻型厢式货车及150个未经抽残、清洗置换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资质核验,同步核实运输业务结算模式、钢瓶危险特性等关键事实,完整固定书证、调查笔录等全套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条。

       二、厘清货物危险属性,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汕尾市某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悬挂粤N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承运150个15kg规格已使用过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经营性运输。该批钢瓶未完成抽残、清洗置换处置,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617.4-2018)相关规定,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本案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要求开展运输作业,涉事企业及车辆均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

       该案属于当事人一年内首次违法,未引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存在法定减轻处罚情形,违法情节一般。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对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道路运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以案释法敲警钟,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该案是查处普通货车非法承运危险货物的典型案例,精准厘清废旧燃气钢瓶货物属性,破解运输资质认定难点。下一步,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聚焦“两客一危”重点领域,加大国省干线重点路段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车违规承运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完善执法办案、以案释法、普法宣教工作机制,常态化曝光典型执法案例。

       在此提醒广大货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未经抽残、清洗置换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危险货物,必须由取得对应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实施运输,切勿误以为“空钢瓶就是普通货物”。无证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潜藏爆炸、燃烧重大风险,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道路运输信用管理,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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