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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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8日,共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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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