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退休年龄及证件有效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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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适配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实际,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就业权益,现就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同)从业资格退休年龄及资格证件有效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调整规则
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同步调整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政策实施前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身体条件合格、无重大运营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于2026年6月1日前未达到新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纳入过渡期管理,统一延长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符合过渡期衔接规则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广东交通”等渠道查询个人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情况。
三、施行时间及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有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后续出台新政策规范的,从其规定。
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可致电0660-3336666咨询政策细节及办理事宜。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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