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长沙湾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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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路超限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规定,不断提高我市治超工作执法效能,决定启用长沙湾监测点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加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沙湾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
原省道241线K100+875M段长沙湾高速出入口附近。
二、启用时间
2026年1月26日零点。
三、有关事项
我局将通过系统自动采集的车辆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对超限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请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勿超限行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超限运输当事人在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违章受理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公布(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长沙湾普通公路治超监测点实施非现场执法信息表.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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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