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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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局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汕交罚〔2025〕00277号)提出行政复议。经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查研究,发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汕尾府行复〔2025〕85号),表示目前该案证据无法相应印证,尚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现作出如下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汕交罚〔2025〕00277号)。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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