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汇编
  • 2025-09-30 19: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公平竞争、遵法守规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健康规范、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汇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中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大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7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三办公区停车场车辆称重检测系统对桂J***牵引、桂J***挂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运载细沙车货总重为53.85吨,车轴总数为6轴,车货限重49吨,涉嫌超限4.85吨。责令当事人兼驾驶人黎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车超限运输4.85吨,超限率9.90%,违法程度一般,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危险性

       大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会造成多方面的危险性。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延长、转向失控风险增加,易引发侧翻、追尾等事故。据统计,超载100%时,刹车距离增加约80%,5轴货车侧翻概率提升4倍,近三年超载导致的事故致死占比达12%。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压强增大,加速路面塌陷、裂纹等损害,缩短道路寿命。例如,超载车辆行驶会使沥青路面寿命缩短50-60%,水泥路面缩短40%。不合规企业通过降低运输成本形成价格优势,导致合法企业被迫退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超载车辆油耗增加2-3升/百公里,PM2.5排放量上升15%,轮胎磨损产生的微塑料污染加剧,加重环境污染。超限车辆通常限速30km/h以下,导致整体路网流量下降18-25%,降低通行效率,加剧交通拥堵。 ‌


       案例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2025年3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路段对粤D1***6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有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重,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性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存在以下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10万元罚款。若为已取得许可的企业使用无证车辆,可处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如造成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证车辆通常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可能存在改装、报废车等隐患,安全系数低,无证货车超载率高,严重威胁公路安全。‌非法运输抢夺合法经营者客源,破坏行业公平竞争,影响行业稳定‌。无证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难以获得赔偿。


       案例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案

       2025年8月17日16时4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区治超卸货场车辆称重检测系统对粤N0***1牵引豫N***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称重检测,该车运载海沙车货总重为64.15吨,车轴总数为6轴,车货限重49吨,超载15.15吨,超载率30.92%,司机承认本次运输是在汕尾市城区捷胜XX沙场装载。经调查发现汕尾市XXX有限公司有涉嫌为粤N***1牵引豫N***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汕尾市XXX有限公司放行的粤N***1牵引豫N***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超载率在30%以上,不符合轻微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九条 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性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具有多重危险性,不仅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对公共设施和法律责任产生深远影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货运源头单位若未履行检测义务或纵容超限车辆出场,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超载100%以上的货车驾驶人将被罚款2000元并扣6分,车辆需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超载事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加重经济损失。超载货车行驶速度缓慢,还易引发交通拥堵,因低档高油门行驶,排放超标加剧大气污染。‌超限超载车辆因制动距离延长、操控性能下降,极易引发爆胎、侧翻或追尾事故。数据显示,超载货车事故率是正常货车的13.5倍。‌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载重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即可导致道路损坏程度增加40%。长期超限运输会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增加维护成本。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交通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