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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严格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
2.强化事前公示。我局严格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局官方网站、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示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3.规范事中公示。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三项制度”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事中环节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尾)、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每年1月份及时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5.规范公示方式。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落实规范公示公开方式。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广东汕尾)系统及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具体规范要求,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过程规范合法,监督检查记录完整有台账。印发并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规范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
三、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做好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促进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汕尾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并印发了《汕尾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实施细则》。凡涉及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同时,我局印发了《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局法制审核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局将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全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