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尾市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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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延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2018〕10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经过企业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现将市际班线客运经营权续期审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审核确认符合续期条件并经公示的384个市际班线客运标志牌予以续期(详见附件1),同意其经营权续期,经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9〕313号)文件要求,我局将为取得续期的班线经营企业发放由省厅制作的标志牌(铁牌),使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套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公章的标志牌。牌证发放前,各企业可暂时打印代用卡运营。
二、对于纳入本次续期范围的市际班线,请企业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有关企业于2019年7月15日前交回原客运标志牌,由市局统一登记销毁。
三、续期工作完成后,我局将与获得市际班线经营权的班线企业签订经营权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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