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二批)(到企管理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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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5〕701 号)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计划,现将2025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文件要求及省级补助资金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领域落实<汕尾市财政资金到企业务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流程(试行)的通知》要求,抓紧报送付款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二、完善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三、强化绩效管理,要求保障全市国省道及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范围内养护工作、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附件:1.2025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预告知计划表.xlsx
2.2025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二批)(到企管理第一批)明细表.xlsx
3.交通领域落实《汕尾市财政资金到企业务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流程(试行).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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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