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6 年“四好农村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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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四好农村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汕财综〔2026〕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四好农村路”日常养护工作,现将 2026年“四好农村路” 养护市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申领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完成资金分配及报备,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67号)及《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19〕6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养护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以下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按期投资完成率达 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 80%。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0日
抄送:各县(市)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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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