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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2023-12-05 14:4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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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3〕350号)并经市政府审定,现将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47万元下达你单位。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现要求如下:

  一、请你单位落实好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具体实施项目,其中实际改造里程不得少于任务下达数,并于12月8日前报市局批准后开展项目实施。

  二、本次资金为养护资金,不得用于新改建项目,请按照文件要求及中央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合理计算具体项目补助数额;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汕财综〔2023〕18号)。

  三、完善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数、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0%。


  附件: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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