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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事务中心,红海湾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4〕338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部分的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为做好资金使用和报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新增养护工程资金,优先用于美丽农村路建设,并可指定用于农村公路路面改造、修复性养护和部分需求旺盛的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等。请各单位尽快将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步做好农村公路数字管理系统中资金分配计划报备,2024年9月30日前务必完成资金计划分配报备工作。
二、请各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粤财综〔2024〕35号、汕财综〔2024〕18号),资金份额详见附件表格。并请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基建程序,加快养护工程作业实施,确保年度美丽农村路任务顺利完成和群众通行安全。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五、请各单位尽快完成数字财政系统的报备工作,认真填报《2024年农村公路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报备清单表》(附件2),并将报备明细项目资金安排等相关信息数据盖章后于10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汇总。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足额落实本地区补助资金,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和支出进度,以保障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六、各单位要在省级明确的支持方向范围内安排使用2024 年“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和交通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将资金用于其他领域,不得用于应由市县承担的一般性支出,不得拖欠、延时、挪用。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