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打印 |
汕交〔2021〕238号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