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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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等要求,经评估并经局务会审议通过,《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汕交规字〔2021〕2号、汕交〔2021〕160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 2031年8月31日。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
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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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