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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的解读
  • 2023-12-25 15: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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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来文《关于要求提供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函》(汕财综函〔2023〕42号),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1000万元。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的通知》(粤交规〔2023〕35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投资计划考核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配方案。

  二、起草及报批过程

  方案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40号),结合各地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草拟方案稿,经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审议,网上公示及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送市财政局备案由其下达资金到各相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分配资金、分配方向和原则、具体分配情况和绩效目标四部分。

  (一)分配资金

  本次分配资金为1000万元。

  (二)分配方向和原则

  根据粤交规〔2023〕357号及粤交规〔2022〕343号文件精神,本次以奖代补资金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即三级及以上公路改造的为150万元/公里,四级双车道公路改造的为75万元/公里,对2023年我市公路水路建设投资目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未获得部、省补助的项目进行补助,且累计上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以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

  (三)绩效目标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40号),协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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