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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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规模持续扩大,“四好农村路”、危桥改造等一批民生项目、民心工程有力实施,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同时,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也面临着新发展形势带来的新挑战,原有的《汕尾市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与新颁布施行的法律和规章的部分要求不一致、不适应,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粤交〔2020〕7号)等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本次《实施细则》主要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进行制定,共分为四个章节,共五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附则。
(二)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
(三)主要措施。一是厘清市与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各从业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明确。三是细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环节和内容。四是强化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履约和行为上的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解读(二)
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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