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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肖瞻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25231
一、问:这次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因2021年印发的《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结束。为持续做好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二、问:有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答: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2.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5.《汕尾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三、问:这次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哪些?
答: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因此,制定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是必要、可行和合法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正文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档案台账,为考核提供基础材料依据,此次修订,在《考核办法》第八条增加考核报告须附送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车辆清单、驾驶员花名册、线路时刻表、发班记录及汇总表、营运里程记录及汇总表、交通事故记录及汇总表、投诉处置记录及汇总表、违法违规案件汇总表、开展检查抽查记录及汇总表等佐证材料。
(二)指标体系部分
1.运营指标:下调分值40分,从200分下调为160分。具体如下:
①线路月发车班次:下调分值15分,从75分下调为60分;
②线路首末班车服务时间:下调分值15分,从75分下调为60分,同时在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增加“可通过排班表、公交监管平台、卫星定位系统等核查”;
③车辆保有量:下调分值10分,从50分下调为40分,同时在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删除“公交企业考核年度内每新增(或更新)1台燃油公交车,扣10分”的考核项。
2.安全管理:上调分值50分,从240分上调为290分,并提高部分考核项扣分值。具体如下:
①交通违法率:上调分值20分,从50分上调为70分;
②与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活动:上调分值30分,从40分上调为70分,并提高各考核项扣分值,标准从扣2分、3分提高为扣4分、5分。
3.服务管理:上调分值40分,从300分上调为340分,并提高部分考核项扣分值,增加部分考核项,修改部分考核项表述。具体如下:
①服务投诉:上调分值40分,从100分上调为140分;
②投诉处理情况:提高“有责投诉处理不及时”扣分值,标准从扣2分提高为扣4分;对有责重复投诉(投诉人对处理不满意)相关表述作出修改;增加“企业未对一个考核周期内有责投诉2次或以上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的,扣8分/人”考核项;
③线路停运:提高各考核项扣分值,标准从扣2分、4分、5分提高为扣5分、10分、15分。
4.企业管理:下调分值50分,从260分下调为210分,并提高部分考核项扣分值。具体如下:
①资料报送管理:下调分值10分,从40分下调为30分,并提高考核项扣分值,标准从扣5分提高为扣10分;
②宣传管理:提高考核项扣分值,标准从扣2分、3分提高为扣5分;
③运营组织:下调分值20分,从50分下调为30分;
④票价管理:下调分值10分,从30分下调为20分;
⑤从业人员管理:下调分值10分,从40分下调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