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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1-12-23 10:1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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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实施期限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30日,现已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述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

  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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