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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大件运输?
  • 2026-08-06 08: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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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大件运输;

  (二)Ⅱ类: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三)Ⅲ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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