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3月9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再次征求〈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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