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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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0月14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2日止。截至公示期满,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部分采纳(具体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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