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 年(清算 2022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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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清算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 年(清算 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汕财综〔2024〕3号)文件,市财政下达汕尾市城区2023年(清算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7.3945万元,其中,出租车费改税资金19.9327万元,出租车涨价补贴(用于新能源出租车)资金17.4618万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制定了《汕尾市城区2023 年(清算 2022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对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来信请寄(送)汕尾市城区春晖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公共交通管理股,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城区2023 年(清算 2022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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