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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汕尾港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汕尾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概要:本工程拟建设2个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931m,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98万TEU。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水下炸礁、陆域形成工程、航道工程、水工建筑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构筑物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控制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工程等。
4.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遮浪街道以北的施公寮岛南侧,对岸为红海湾电厂码头和白沙湖公用码头,距离汕尾市区约20km。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系单位和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栋1801
联系人:王东升
电话:13711364838
邮箱:gzbuffet@1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工程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4.对本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工程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意见建议;
(3)对现有工程存在问题的反映;
(4)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工程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