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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提供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财综函〔2023〕85号),省下达我市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1384.9283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897.7644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87.1639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897.7644万元中,包含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资金217.6012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680.1632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87.1639万元中,包含出租车费改税资金56.7964万元、出租车涨价补贴资金430.3675万元(其中用于新能源出租车53.6095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376.7580万元)。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数据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497 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对我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来信请寄(送)汕尾市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
联系人:李夏曼,电话:0660-3325231
附件: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pdf
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汇总表.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