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汕尾市深汕石油储存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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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汕尾市深汕石油储存有限公司已终止港口经营活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并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依法注销汕尾市深汕石油储存有限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汕尾)港经证(0036)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书编号:(粤汕尾)港经证(0036)号-M002),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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