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函〔2020〕102号
关于同意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批复
陆丰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股权股东的请示》(陆财外〔2020〕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南合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郑镇全;同意林小燕将其持有的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33%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郑韩诚;同意林小燕将其持有的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67%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郑集友;同意郑丽珊将其持有的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郑韩诚,同意郑丽珊将其持有的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陈小勇。
二、请你局通知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三、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股东变更后,你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督促该公司合规经营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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