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上报城区华泽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股东股权的请示》(汕市区金函〔2019〕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省金融办《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新潮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曾海波;同意汕尾市新潮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余汉标;同意汕尾市骏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余汉标。
二、请你局通知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三、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股东变更后,你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督促该公司合规经营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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