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平台及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跟进投资。事实上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涉嫌非法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为此,汕尾市金融局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
1.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
2.以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进行集资诈骗的;
3.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4.以项目可以挂牌上市(IPO),或虚拟货币上市(ICO)为引诱,承诺高回报吸引投资者投资的;
5.利用民间“标会”、“社”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一旦“会头”卷款跑路,参与者将面临财产损失,等等。
汕尾市金融局提醒你: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切记“你盯着人家的高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不盲从宣传广告,不听信他人诱导,不眼红高额回报,不落入陷阱圈套。如发现不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举报电话:0660-3374300。
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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