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汕尾市合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自愿退出融资担保市场,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合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国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664994992T,公司地址为汕尾市区红海中路粤星大厦A栋1层之一,业务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粤8800056,许可证有效期已满。
二、后续工作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做好如下后续工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公司须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变更公司名称事宜,不得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同时,在前述限期内,该公司须办理完毕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如拟解散的,该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及工商注销手续。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前已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据相关融资性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担保期限。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公司依法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组(或清算组),完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工作。对日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所产生的债务,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并及时偿还有关债务,落实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公司主体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许可证的注销而消灭,融资性担保机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联系0660-3374300。
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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