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银保监复〔2021〕583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你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关于筹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的请示》(广发汕报﹝2021﹞13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我局及属地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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