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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 2021-12-24 17:4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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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汕尾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组书记、局长蔡振钦是本单位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伟彬是本单位垃圾分类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三、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培训。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四、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生活垃圾分类负责人,对本科室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科室干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五、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六、综合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科室,指导其改正。

  七、综合科负责组织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镇(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镇(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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