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现将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奖补专项资金具体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6年3月25日-30日共6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金融办和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省金融办 郭爱民 020-83135335 省财政厅 刘晓辉 020-83170900
附件:201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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